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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岁的女博士成功面试并与贵州理工学院签署三方协议后,却被告知因年龄过大不能被录用。女博士认为自己受到了“就业歧视”,求职过程从未隐瞒年龄,和贵州理工签订三方协议后拒绝了其他面试机会,现在工作落空,希望按照协议条款拿到相应赔偿。但这一诉求遭到学校拒绝。学院人事处表示,“三方就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,只是一个约定。”对此,你觉得学校应该赔偿么?
应该赔偿
不应该赔偿